民族共同体统一方案
《民族共同体统一方案》是韩国政府的正式统一方案,1989年9月卢泰愚政府时期第一次提出,当时称之为《韩民族共同体统一方案》 1994年8月,金泳三政府对此进行了补充发展,发表了《韩民族共同体建设三阶段统一方案》(民族共同体统一方案)。
主要内容
- 统一的哲学:以人为本的自由民主主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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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的原则:自主、和平、民主
- 自主:根据民族自决精神,通过南北当事人之间解决
- 和平:不使用武力,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
- 民主:基于民主原则的程序和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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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过程(3阶段):和解合作 → 南北联合 → 统一国家
- 和解合作
- 南北韩相互承认对方的实体地位,促进多方位交流合作,转换敌对对立关系为共存共荣关系
- 南北联合
- 考虑到南北体制差异和异质性,将形成并发展经济、社会共同体的南北联合设定为过度体制(2体制,2政府) ① 南北高峰会议(最高决策机构) ② 南北阁僚会议(执行机构) ③ 南北评议会(代议机构/100名左右南北同等数量代表) ④ 共同办事处(支援机构/派遣常驻联络代表)
- 统一国家
- △南北评议会准备统一宪法草案 △通过民主方法和程序,确定并颁布统一宪法△根据统一宪法,实施民主总选举△组建统一政府和统一国会(1体制1政府)
- 统一国家未来目标:体现自由、福利、人类尊严的发达民主国家